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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潢川县第二人民医院恢复正常诊疗活动的告知书!

    信息发布者:Juphy_Gao
    2020-03-10 11:00:54   转载
    尊敬的广大患者朋友:


   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,为防范疫情扩散蔓延,医院按照上级要求暂停了部分诊疗业务。结合目前我县疫情发展情况和患者就诊需求,按照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 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》和《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,决定自3月10日起全面恢复正常诊疗活动。在诊疗全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防护标准,同时希望到院就诊患者及家属主动按照医院要求积极配合,共同做好防控工作。


    一、就诊流程


   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保护就诊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医院施行全院病区、诊室、服务窗口等公共区域、公共设施定时全面清洁消杀;设置体温检测点;设有独立的预检分诊、由专人专班负责;设置发热患者检查专用通道,有效避免人群交叉感染。

    1.3月10日起,提供日常医疗服务,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。

    2.现场挂号患者请按照挂号顺序就诊。

    3.进入门诊时,请您和陪同人员主动到预检分诊处,配合医务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,按医院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,有序、实名就诊。

    4.实行一人一诊室,严禁自行进入诊室,避免交叉感染。


    二、温馨提示


    1.就诊请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、医保卡或社保卡。

    2.携带相关资料,包括上级医院就诊后复印的病历(如果有)、重要的检查检验结果。

    3.来院途中,患者及陪护家属须全程佩戴口罩,请您注意保持手部卫生,减少接触公共物表,缩短拥挤环境逗留时间。

    4.发热患者,请听从预检分诊工作人员指引和安排,由专人护送至发热门诊。

    5.请您尽量独立就诊,配合医务人员执行“一医一患一诊室”。来院就诊尽量减少陪护人员,实行“一患一陪护”,陪同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。

    6.请您和陪同人员就诊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,使用后的口罩请勿随意丢弃,放置于黄色垃圾桶内。

    7.请您注意卫生礼仪,咳嗽或打喷嚏时保持佩戴口罩或用纸巾/肘部衣袖捂住口鼻,不要随地吐痰。


    门诊工作时间为:上午8:00-12:00;下午14:30-17:30


    特此通告


    潢川县第二人民医院

    2020年3月9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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